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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多久时间可以得(机动车行驶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摘要: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要多久? 下面是关于“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要多久?”的相关介绍:机动车行驶证副本丢了需要赶紧去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要多久?

下面是关于“机动车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要多久?”的相关介绍:

机动车行驶证副本丢了需要赶紧去补办,一个小时左右搞定:

1、若是不小心弄丢了车辆行驶证,不仅会影响车辆年检,而且还会导致车辆不能合法上路;

2、补办机动车行驶证需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补领行车证车辆照片一张、同时申请补二面牌照由所辖区或丢失地派出所出具丢失证明;

3、领取并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然后在业务窗口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到收费岗交费后当场即可领取补办好的行驶证。

车辆行驶证丢了,补车辆行驶证需要多久?

车千秋导读: 机动车行驶证作为驾车出行的必备证件,一车一证,没有行驶证是不能开车上路的。如果行驶证丢失了,需要三十个工作日内去当地车管所申请补领,换证。那么 补办车辆行驶证需要多久 ?

一.线上补办

网上补办行驶证的流程以“交管12123”为例:

1、注册登录后,在机动车业务栏选择“补换领行驶证”;

2、在确认车辆信息后,按要求填写个人身份信息、业务类型、申请原因以及取件方式。如果选择邮寄,还需填写证件邮寄地址,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提交之后需线上支付工本费,然后只需耐心等待证件邮寄上门。

在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车管所工作人员将在申请后1至3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制造新的行驶证,并通知邮政部门进行派送。一般5-7天可以送到,邮费一般是到付。

二. 线下补办

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行驶证的工本费为15元。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只要你事先准备好相关资料,那么补办行驶证是非常便利。当然,要是需要重新照相的话,那时间可能稍微就长一点。早点去排队,顺利的话大概30分钟就能领到证。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最慢也是一个工作日就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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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一个行驶证要多久

行驶证补办的一天就能办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驾驶证行驶证丢失如何补办要多久

补办驾驶证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携带: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补办行驶证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行驶证。

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参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参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第四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 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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